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量:369 收藏
对符合条件的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采取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资助,每个符合条件的优秀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可获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一)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
(二)主营业务为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价值分析、专利导航分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联盟运作等业务;
(三)与不少于3家高校或科研机构、2家大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达成知识产权运营的战略合作;建设有可运营的专利数据库,可运营专利不少于 10000 件,其中发明不少于5000件;有不少于10名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包括技术经理人、专利代理师、专利检索分析师等;
(四)成功撮合专利交易不少于100单、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不少于30单,促成的交易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五)优先支持近三年已成功举办至少三次知识产权人才或知识产权金融对接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六)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或自主创立品牌,对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加强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
(一)《2020年度东莞市骨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项目(第二批)资助申请书》(见附件2-1)。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纳税证明;
3.知识产权服务流程、模式及制度;
4.机构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专利布局分析、专利价值分析、专利导航分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联盟运作等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的相关证明;
5.与相关机构达成知识产权运营战略合作的相关协议复印件;
6.截至2019年可运营专利数据库以及可运营专利数量、发明专利数量相关证明材料(登录网址、网页截图及其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登记表、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7. 2019年度促成专利交易(转让、许可、质押、入股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备案证明复印件、交易额统计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8.近三年举办知识产权人才或金融对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活动方案、通知、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本项为非必要材料;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法有效证明对应申报条件的,将认定为或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相关大额涉密业务合同/协议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金额页及签字页,涉密部分可遮挡。
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件发送邮箱dg4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1月30日17:00截止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袁向翀
联系电话:26986676、26986622
联系地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办公区605室(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