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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量:1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8/2021-11-19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立项支持不超过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扶持领域

  根据《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项目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等五大领域,支持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通信、智能终端、工业机器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先进材料、新能源汽车、高性能电池、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等十大产业及我市传统产业升级创新。

具体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我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须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本项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设立在我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综合实验基地、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知识产区服务业集聚区内的机构;

  (二)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牵头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研发中心或机构,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较多的相关行业、产业专利;

  (三)优先资助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社会团体、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的申报主体;

  (四)优先资助具有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五)项目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军民融合产业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较强;

  (六)企业需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认证;

  (七)企业申报的,要求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重5%以上或累计达到300万以上。

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第五批)申报书》(纸质件以申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为准);

  (二)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证书;

  (四)近3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情况证明;

  (五)其他证明申报条件、申报优势的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时间2021年11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23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单位于2021年11月12日至11月19日(星期五)期间,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并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1年11月20日(星期六)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2021年度东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项目申报书》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交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盖章推荐后,于2021年11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gipcj@dg.gov.cn邮箱。

  (四)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拟予立项资助。

  (五)合同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立项后,由我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联合申报的,联合申报协议将作为合同附件一并存档。

  (六)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项目合同履行,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向我局报送工作成果并申请验收,由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题。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颖、李换章

  联系电话:0769-26986718、26986715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