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高埗镇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量:156 收藏
(一)对参加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标准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年度分别资助国内、国外一次参展展位费用,资助上限分别为3万元、5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务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际市场开拓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按照获奖金额给予额外配套奖励,获奖金额分三个档次,分别为50万元(含)以下、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对应最高一次性奖励分别为3万元、5万元、10万元。
高埗依法登记注册并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的优质企业。
(一)申报企业在高埗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市场开拓项目发生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
(三)申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相关限制性条款。
(一)企业申报参展展位费资助
1、高埗镇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含展位数量与价格的展览合同或确认书复印件;
4、展位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5、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6、如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第三方获得展会主办方授权、代理或委托组展证明的复印件;
7、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企业申报配套资金奖励
1、高埗镇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市相关对应奖励的公示文件及获取奖励资金的银行收款凭证;
4、申报承诺书(附件2)。
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盖企业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
2020年10月28日前
请在2020年10月28日前向镇经济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登陆网址https://www.wjx.top/jq/94643651.aspx或扫描二维码填报申报信息资料。
联系人:黎贺光,联系电话:8130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