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
发布时间:2020-10-16 浏览量:181 收藏
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每项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一)搭建区域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以在莞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市外高校在东莞设立的法人机构为主体,依托现有知识产权及科技服务平台,可联合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或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构建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协同、运用协同、保护协同、服务协同机制,建立健全平台组织管理。
(二)推进“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涉及各方协同创新的大数据平台,集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及非专利文献资源、科研成果库、企业需求库、专家智库、服务机构名录库等信息资源,打造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线上平台。
(三)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运营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强化市场导向,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开展知识产权挖掘与布局,产出更多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高价值专利。
(四)开展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产业孵化等。联合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服务机构,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全链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通过实施专利导航、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运营方式促进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转化。平台建成后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3000件,运营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不定期开展产学研用交流活动,为产业联盟或企业的发展提供建议和咨询服务。
(五)培养知识产权运营人才,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智库。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优势,培养和引进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开展对外战略合作,持续引入培训资源和人才资源;定期对外发布智库信息。
(一)申报主体为与我市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平台建设。
(二)设有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机构。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在相应学科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技术优势;联合申报主体应在平台建设和运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基础。拥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有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技术专家,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在东莞市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研究生、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利代理师等不少于30%。
(四)制定了明确的3年运营规划。长期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中期目标任务明确清晰,短期工作措施扎实可行;具备相对成熟的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激励性的各方收益分配机制和开放性的关联平台协作机制。
(五)开展构建东莞市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的问题研究,开展区域、高校和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机制研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
(一)申报主体相关基本情况、联合申报单位和其他共建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材料;
(二)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平台建设意义和必要性;目标、基础条件、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合作模式与任务分工、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
(三)资金测算、资金筹措及资金使用计划;
(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复印件、协同创新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共建单位内部协议及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经各方盖章后送交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dg426@qq.com 。
2020年11月3日17:00时截止
东莞市知识产权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采取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立项。
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送交材料至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2.市局组织专家评审(可视情况增加答辩、现场考察或可行性论证程序),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定立项项目。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张姮、姜杉;
联系电话:0769-26986685;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六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