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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

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量:13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7/2022-07-17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一、资助标准

  (一)一学年的学费资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不足8000元的,据实资助;一学期(半学年)按照上述补助额减半进行计算。

  (二)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我市民办学校的资助资金实行先垫后补和额度抵扣原则。

  先垫后补原则是指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先行垫付骨干人员申报补助学费金额,经审核后,市财政局再行拨付资助资金给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

  额度抵扣原则是指民办学校学位资助将每年从本企业的服务包奖励额度中据实抵扣,不能超过当年服务包额度的50%。


  二、资助范围

  对试点企业及协同倍增企业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进行资助(包含2021年秋季班和2022年春季班,1学年)。只资助骨干人员子女入读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校的学费或学杂费(扣除政府补贴金额)。校服费、伙食费、接送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不纳入补助范围。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2022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视同“倍增计划”试点企业。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企业的,视同协同倍增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 企业属于《关于2022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或属于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

  2.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名誉试点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的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可组织骨干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骨干人员为企业核心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21〕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一)线上填报

  企业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汇总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填写材料如下:

  1、《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

  2、《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情况表》;

  3、《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中小学校补助明细表》。

  (二)上传附件资料

  1、骨干人员的身份证(正、背面)复印件;

  2、骨干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必须为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

  3、骨干人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主为骨干人员、能直接证实父子(女)、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复印件;

  4、骨干人员子女入读民办学校学费的正规发票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财政收据(包含2021年秋季班和2022年春季班)复印件;

  5、营业执照,如果企业发生过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申报企业开户证明复印件。

  形式审查通过后,上述线上填报材料及上传附件资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在现场审查时提交至市倍增办。

  其他事项:

  (一)缴纳学费的凭证:必须为由学校出具的正规发票(含广东省行政事业性财政收据)。普通收据、学费清单等凭证均不受理。

  (二)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和顺序依次编排材料,资料应优先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部分提交资料无法提供电子版的,应加以备注说明。

  (三)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申报时间

  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7日—7月17日。

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工信局发布申报文件,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形式审查。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征求意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是否存在财政资金不予资助情况。

  (四)现场审查。企业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五)审核公示。市工信局拟定资助计划,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提交垫付骨干人员学费的银行凭证。

  (六)上报市政府。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七)资助拨付。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市工信局按照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

  联系人:市倍增办:苏晓静、陈晚霞

  联系电话:23308812、23308817;

  咨询时间:上午 9:00—12:00 (工作日)

  下午 14:30—17:30 (工作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联系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223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