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省市场监管系统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保护类)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量:227 收藏
项目一:海外护航项目
立项支持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项目二:重点展会、重点市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立项支持1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项目三: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项目
立项支持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15万元。
项目一:海外护航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东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对本地区产业布局具有一定了解,具有商标、专利预警分析经验;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三)具有参与或协助开展知识产权海外诉讼经验;
(四)涉及到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需符合《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60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项目二:重点展会、重点市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东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二)具有充足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团队;
(三)具有参与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经验。
项目三: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项目
申报单位应为东莞市内依法注册或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承办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区域协作工作的经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协作机制各相关单位有良好沟通或合作关系。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健全,对知识产权工作有人员、经费等保障投入。
(三)涉及到的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项目的申报主体需符合《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60号)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项目一:海外护航项目
(一)《2020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海外护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项目二:重点展会、重点市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一)《2020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展会、重点市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1)。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项目三: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项目
(一)《2020年度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1)。
(二)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条件要求的资质和经验证明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申报日期截止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全部为盖章原件)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电子件发送邮箱kjjfwk1233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五份)须送交申报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审核,经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二)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审定立项实施。
(三)项目经费
项目立项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
联系人:冷江,梁振明;电话:0769-26986566、26986518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