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508 收藏
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见附件1),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附件7)。
申报材料内容按下述顺序排列编号
一、封面(格式见附件3)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介绍】
二、项目申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四、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
五、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7)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书】
六、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8)
【第三部分 其它有关材料】
七、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1.若涉及备案核准、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2.项目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3.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相关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科研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以及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客户服务合同等。
于2020年8月13日前
联系人:王波涛,电话:020-83133495,邮箱:wangbotao@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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