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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20 浏览量:40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0/2024-05-08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条件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按其实际发生的初次认证费用,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

具体申报条件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在本市获得《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0-2016)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33251-2016)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初次认证时间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且申报单位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申报该项目时,申报单位拥有有效专利5件(含)以上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

  (一)2023年度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涉及的认证证书、专利证书核发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以及银行开户信息相关材料;

  (三)贯标认证证书;

  (四)发证机构开具的认证费发票,如发票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具的,应提供认证合同、服务合同等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须提供发票、合同原件核查);

  (五)申报单位专利管理台账(自行编制表格,需注明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期、授权日期、获得方式、法律状态等信息,如多于50项的,提供近期授权的50项即可);

  (六)专利证书或有效专利的其他佐证材料(有效专利5件或有效发明专利1件);

  (七)贯标认证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八)认证机构出具的《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测评)报告》或《知识产权能力评价报告》(即认证机构对企事业单位贯标前后的知识产权质量效益提升情况的评价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