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量:44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3-22/2021-04-06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和《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5、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申请资助的中国驰名商标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三)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

申报限制

       商标期满续展认定的,不再资助。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或签字)。一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商标资助的,应同时提供商标清单。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前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4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

  2.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7:00前登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填报《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于2021年4月13日17:00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年4月20日17:00前完成线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从系统导出《中国驰名商标资助项目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含水印),确保系统资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原则上一个申请单位的所有申报材料装订为一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1年4月25日17:00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联系方式见附件)

  2.各镇街(园区)市场监管分局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联系人:刘俏伶,联系电话:26986518)。

  (四)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后,拟定资助清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拟资助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序号单位联系电话受理地址
1莞城分局22330226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路8号3楼302
2石龙分局86182929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3号
3虎门分局81513298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虎门分局六楼监管一股药械组
4东城分局22245319
    23166038
东莞市东城中路东城段213号东城市场监管分局301室
5万江分局22272816东莞市万江街道拔蛟窝社区汾溪路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万江分局)
6南城分局23295579东莞市南城街道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2号楼3楼南城市场监管分局
7中堂分局81311691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路中堂段229号
8望牛墩分局88568826东莞市望牛墩镇宝华路6号之一
9麻涌分局88230358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116号
10石碣分局86360111东莞市石碣镇明珠中路3号
11高埗分局81301690东莞市高埗镇高龙西路9号
12道滘分局88332896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238号道滘市场监管分局
13洪梅分局81336612
    81336615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19号(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
14沙田分局81262200东莞市港口大道沙田段352号
15厚街分局85589990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9号厚街市场监管分局
16长安分局82280746东莞市长安镇东门西路16号市场监管局长安分局三楼
17寮步分局83228866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10号寮步市场监管分局
18大岭山分局83355187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社区第一街区大岭山市场监管分局
19大朗分局82228613
    82228617
东莞市大朗镇景泰路25号市场监管分局大楼
20黄江分局83368470东莞市黄江镇龙芯三街1号黄江市场监管分局监管一股
21樟木头分局87703138
    87781112
东莞市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6号四楼执法股(402)
22清溪分局87322213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1号
23塘厦分局87819996
    87819993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71号4楼404
24凤岗分局82622898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8号
25谢岗分局87635328东莞市谢岗镇泰园市场街29号
26常平分局83909123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7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平分局
27桥头分局83451345东莞市桥头镇桥光大道3号4号楼三楼
28横沥分局83371730东莞市横沥镇中山中路68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沥分局二楼执法股
29东坑分局83384182
    83889008
东莞市东坑镇骏发三路39号
30企石分局86660066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28号
31石排分局86551057
    81702012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3号石排市场监管分局
32茶山分局81810287东莞市茶山镇站前路8号茶山市场监管分局
33松山湖分局22892683东莞市松山湖高新产业园区市民中心4楼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服务点
34滨海湾分局26889692东莞市长安镇滨海湾新区管委会湾区1号A302室市场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