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04 浏览量:1026 收藏
对企业在规定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对企业(单位)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发生的技术出口、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
(一)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规定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规定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 50万美元。
(1)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
(2)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单位诚信信息记录》或《企业商务诚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等;
(5)《2020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表2)及电子版;
(6)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7)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8)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9)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10)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
由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连同上报文及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4)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12:00前交到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请有实际开展业务并在我局做过相应备案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企业对照通知要求,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申报,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编制好相应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供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及附表的电子文档(系统提交后导出)。其中:
(1)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请参考附件3:《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装订指引》)。
(2)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页数特别多的可盖骑缝章),《申请表》应由法人签名并盖公司公章。
(3)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4)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燮明、郑力慎,联系电话:22817905、22818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