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02 浏览量:1215 收藏
入选项目将被命名为“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并纳入我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我部将项目所属企业作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重点联系企业,并给予如下支持和服务。
(一)投融资支持。优先推荐与国家级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性银行、部行合作机制框架内银行和其他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拓宽融资渠道。
(二)搭建平台。优先参加我部与各国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合作开展的有关交流合作活动。我部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对项目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落地实施给予必要指导和支持。
(三)宣传推广。优先参加我部在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推介活动。我部将委托专业机构优化营销材料,并在国内外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四)开拓渠道。优先支持参与我部组织的“中国展区”活动,参加相关海外重点国际产业展会,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五)信息服务。享受国际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动态信息、重要展会信息、国别贸易环境等系列信息服务,助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六)人才培养。优先受邀参加我部举办的线上、线下产业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培养涉外经营管理人才。
(一)拓展数字文旅产业合作。依托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开发数字化产品。动漫、网络文化、数字艺术展示、文旅装备等领域内容制作、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传播渠道建设等合作项目。5G、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文旅领域的应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等环节的关键技术合作研发。线上文旅产品展览交易会、旅游内容推广等新模式。
(二)加强创意设计合作。深入挖掘丝路文化遗产内涵,合作开发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反映沿线国家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国有关单位联合沿线国家和地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合作项目。面向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授权与合作,推广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在沿线国际性城市设立创意设计产品研发和体验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城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设立面向全球、市场化运营的创意设计奖项。
(三)推动旅游演艺合作。企业通过版权交易、联合制作、品牌与管理技术服务等方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知名演出机构开展合作。旅游演艺企业在境外依法依规建设国际营销网络,依法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艺市场。
(四)促进文化和旅游投资合作。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沿线国家和地区落地经营。企业在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双边文旅产业合作园区、旅游度假区、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企业与沿线国家政府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建设文化旅游项目。
(五)建设文旅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数字内容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国大型文化和旅游展会提升国际化水平。行业龙头企业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伙伴共建孵化器、双创中心、创新合作联盟等。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引领和服务中小企业融入国际市场。
(六)强化国际化产业人才培养。围绕国际文化和旅游贸易规则、产品和服务营销推广、海外投资、市场研究等开展人才培训、主题论坛等活动。建设涉外文化和旅游创意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服务人才队伍,开展入境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建设国际化文化和旅游智库,开展“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专题研究和成果应用。
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报书
2020年7月19日前
(一)各地申报主体向所在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以下简称直报单位)。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选,并于2020年7月19日前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www.ccipp.org)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报送项目不超过6个。直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和东亚文化之都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通过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一并报送,不占各省(区、市)名额。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箱:trade@chinaculture.org
邮编:100020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王军
电话:1581025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