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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上云上平台方向)

发布时间:2019-09-18 浏览量:59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04-24/2020-08-24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设备奖励方式

  支持方式及额度

  设备事后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珠三角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按“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分类,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和云浮市,下同)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3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

  设备事前奖励: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到期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二、贷款贴息方式

  支持方式及额度

  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率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三、股权投资方式

  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级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安排,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单个项目股权投资资金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扶持领域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以及工业强基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http://data.gdgov.cn)为“差”的企业不予支持。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加强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对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和缺失环节相关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强链补链。重点支持工业强基工程“四基”领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0年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

  一、设备奖励方式

  (一)支持内容

  设备事后奖励: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设备事前奖励:支持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要求

  设备事后奖励: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设备事前奖励: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支持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入库要求

  1.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贴息支持。

  2.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或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股权投资方式

  (一)支持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入库要求

  1.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珠三角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封面统一标明为“2021年广东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申请报告”,标明申报单位、申报日期和支持方式,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三、申请报告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产品和工程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主要设备选型和配套工程、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现有技术、装备等支持配套条件的落实情况,建设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阐述技改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三)项目实施条件

  项目建设招投标方案,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影响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消防等措施方案等。

  (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

  经济效益或效果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包括产能规模、财务分析、风险分析等。

  行业影响分析:分析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带动效应。

  社会影响效果分析:阐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活动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对企业的发展作用

  包括项目的实施对企业发展在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项目可持续发展的情况,预期的经济效益等。

  (六)风险因素

  项目实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政策风险;技术升级改造的技术、人力支持等风险;技术改造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等。

  四、附件

  (一)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二)由环保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环保文件(包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说明文件和其他环境评价文件,若没有环评批复文件则需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对项目的说明文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三)由国土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国土资源文件(包括用地预审意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土地购买合同(协议)、土地拍卖过户手续、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四)由规划部门出具的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规划选址文件(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规划选址说明及其他规划选址说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在表中说明类型,若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即可。股权投资和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

  (九)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股权投资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十)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借款明细表(见附件6,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十一)项目建设合同(包括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及对应的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凭证(贷款贴息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十二)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设备奖励支持方式需提交,其他支持方式无需提交);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4日前

申报流程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异地技术改造项目参加项目所在地市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1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审批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单位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24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无法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管理较好的地市,2021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予以优先保障。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宁涛、谭文越,电话:020-83135813、83133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