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技术改造设备奖补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量:575 收藏
按照设备投入总额最高给予10%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
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奖补资金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为强化政策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改投资步伐,按照“先做多得、梯度递减、用完即止”的原则,优先保障今年第一第二季度申报的项目,按照最高标准即10%进行奖励,随后季度的奖励标准根据剩余预算和项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奖补资金用完即止。
工业企业利用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目标的项目。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9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20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配套软件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企业年内可多批次申报,首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500万元(含)以上,其余批次申报项目要求设备投入总额300万元(含)以上。如企业剩余批次项目投入高于100万元(含)但低于300万元的,可在第四季度集中申报;
(五)2018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
(六)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七)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在“企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在“企莞家”平台已录入存档,则无需再次上传);
4.项目投入明细表;
5.项目设备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1.组织申报。镇街(园区)指挥部组织企业登陆“企莞家”,进行网上资金申报,汇总企业纸质申报资料。
2.镇街初审。镇街(园区)指挥部初审,将审核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公文报市指挥部。
3.项目审核。市指挥部对口调度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进行项目审核。
(1)市工信局会同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并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认定,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
(2)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3)在“企莞家”进行社会公示3天。
4.审批拨付。市指挥部工业调度组审议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市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市工信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联系人:姚力裕,冯少斐,电话:21689003,22222527。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工信局技术进步与质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