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0-05-06 浏览量:598 收藏
基地分为综合类、实训类、田间学校类和创业孵化类4种类型。综合类基地是指具有集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于一体,可以直接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单位;实训类基地是指能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中的实际操作训练、提升实际技能任务的单位;田间学校类基地是指能按照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理念,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就近就地现场教学场所的单位;创业孵化类基地是指为扶持高素质农民创业实践,提供模拟承包经营、跟踪服务、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的单位。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依托科研单位、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单位或组织。
2.申报单位需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相关任务。
3.申报单位在当地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特色鲜明,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4.申报单位设施设备齐全,有相关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能承担实训操作、田间指导等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交通便利;申报综合类基地的单位要求营业执照中业务范围要有“培训”内容或有人社局、教育局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应有能够容纳不少于100名学员的培训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可提供有关合作协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申报函;
2.汇总表;
3.《申报书》;
4.相关佐证材料。
2020年5月20日前
(一)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类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信息系统>农民教育培训基地申报系统”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ngx.net.cn/xxxt/),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书》及佐证材料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三)省直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技推广部门以及在省注册的行业商协会、民办学校机构、企业等有关单位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申报。
(四)各市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接申报单位务必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1号办公楼2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snynctkjc@163.com。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函;
2.汇总表;
3.《申报书》;
4.相关佐证材料。
(五)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申报情况及专家评审情况确定遴选对象。
联系人:贾正晖、胡群宝,电话:13560408300、020-37288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