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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08 浏览量:1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5-10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立项3项,每项100万元,所在镇街(园区)政府按不低于1:0.5落实配套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区域品牌示范区管理机构,须为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部门(或其投资/授权的机构组织)或不以盈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须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的授权(须承诺配套资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三)申报主体需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区域品牌工作人员(须提交社保缴纳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材料,专职人员超过2名的,也请提交社保缴纳证明,可获得适当加分),合理协调区域内各方资源投入和运作,提升特色区域品牌培育协作水平。

  (四)具备一定集群产业基础和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请如实填报附件3《XX区域品牌集群产业市场主体信息清单》并提交佐证材料,可获得相应基础条件加分,若无佐证材料,不加分。)

  (五)已制定区域品牌示范区实施方案(初稿)(方案实施期2年,内容应包含区域优势、产业基础、发展现状,明确工作目标、管理架构、具体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可参考《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撰写)。

  (六)相关区域品牌未享受过该项资助。


申报材料

  (一)《2023年东莞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政府授权书。

  (三)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资历证明、外聘专家等佐证材料。

  (五)政府部门出具的2021年、2022年区域品牌行业年规模以上增加值相关统计数据(需明确数据来源、数据提供人、联系方式)。(六)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方案(初稿)。

  (七)其他证明申报要求优势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行业或团体标准制定、宣传报道、公共服务建设、舆情危机处理典型案例、区域商标品牌注册等证明基础条件优势的材料。优势材料提供完备可获得相应加分。)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10日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主体登录东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系统(http://120.197.146.233/ujet/),在“2023年项目”选择对应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上传所有申报附件材料后再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上传的佐证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同一项材料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1日起至5月10日17时截止,逾期将不接受申报。为避免申报截止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及时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不予补报。

  3.线上填写及材料上传操作遇到技术问题时,点击进入“常见问题解答”或求助系统技术QQ号:2995777475寻找解决方法。

  (二)线上审核

  各市场监管分局于2023年5月12日17时前对属地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初审应审查:

  1.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申请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书的准确性,材料不齐的立即退回并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及重新提交。

  2.是否属于对应项目申报要求的要件,不属于的退回处理。

  初审通过后提交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在2023年5月17日17时前完成线上审核。

  项目申报主体应随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根据初审意见及时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如审核时间即将届满,但尚未审核或退回修改重新提交后尚未审核的,请务必来电提醒分局工作人员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经市市场监管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系统审核状态显示“科室网上复审通过”的申报主体,应在系统点击“生成PDF”并下载带编码水印的申报书,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加封面后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装订扣、装订条)。

  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所属市场监管分局盖章推荐,于2023年5月22日17时前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市市场监管局大楼六楼612室知识产权促进科。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四)项目评审

  事前资助项目由我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评审结果符合立项条件的择优立项入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何雨,0769-2698671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6楼6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