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科技计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治产品及其设备开发类别)专项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量:250 收藏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其中立项后给予每家承担单位最高15万元资助资金;通过验收的,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15万元资助资金,其中口罩机性能和销售情况综合评价最优的,额外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立项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
(一)项目指标要求
1. 形成独立研制和调试口罩机的能力。东莞市大中专院校或科研机构在3月底前独立研制不少于一台口罩机,包括绘制口罩机图纸、获取口罩机零部件、组建具备生产调试能力的技师队伍。
2. 培养一批熟悉口罩机操控和调试的技术工人。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开设专门课程或课时,培养不少于100名熟悉口罩机操控和调试、能够满足口罩生产企业用工需求的技术工人。
3. 开展新型高性能口罩机的研制。研制的口罩机生产效率高于120片/分钟,良品率达到98%以上,并在口罩生产企业中推广应用。
(二)项目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项目申报对象
1. 主申报单位须为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专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申报单位中须有东莞市大中专院校和口罩机生产企业协作。
2.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莞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3. 项目合作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4. 本专项项目不计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范围。
5. 每家单位只能申报1项。
(四)项目经费配套
项目不要求申报单位新增自筹经费投入,但申报单位须承诺开放第一台设备,用于满足日后政府及其指定机构口罩机研发或口罩生产、教学需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治产品及其设备开发类别)(详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如单位获奖情况、专利、证书证明等)。
(四)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近三年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成绩等证明材料)。
(五)如有参与单位,则需提供合作协议(含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比例等)。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一)申报书电子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24∶00时。
(二)申报书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17∶00时。
(三)系统填报时间以市科技局后续通知为准。
(一)资料填报
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书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其中电子材料提交到dgkjjcgk@163.com,书面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项目书面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二)系统填报
为加快申报速度,项目立项后,由申报单位具体项目负责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补充填报申报书。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登记注册账号。对系统使用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892687008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