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项目入库储备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576 收藏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如为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应提供如授权/转让方停止授权/转让不会导致技术和产品无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已投入市场。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能力,提供持续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的服务和保障。
(五)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收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为参考)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六)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七)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八)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九)近5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十)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一)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二)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
(十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拟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于2020年1月10日前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其中,申报5G应用示范方向、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行政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推荐表,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推荐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央企、省属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
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广州、深圳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地市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我厅根据项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项目经确认入库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联系人:刘磊、吕生辉,电话:83134288,83134294,邮箱:gdxxht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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