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量:596 收藏
省科协、省科技厅和省级学会、各级科协、科技局(委)、各有关部门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支持,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鼓励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纳入系统内业绩认定范围,对科普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介。
(一)省科协、省科技厅将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活动,提高基地科普工作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基地间的互动合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水平。
(二)省科协、省科技厅维护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的合法权益,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创造条件,对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项目择优扶持。省科协、省科技厅将择优资助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和共享优质科普产品。科普教育基地举办的科普事业,享受国家、省相关政策优惠。
(三)支持科普教育基地跨界跨地域联合开展主题行动(活动),整合资源,打造具有号召力、影响力和示范性的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品牌。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由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并称“推荐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机制
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合格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3.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专兼职科普人员科普教育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个人绩效考评或表彰奖励范围。
4.接受省科协、省科技厅和所在市科协、市科技局(委)的指导,配合开展上述单位下达的科普工作任务。
二、基础设施
1.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2.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场馆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
3.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设有科普画廊(栏)、科普展品、科普演示设备等科普设施,展示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6次。展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较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作为科普场馆开放的要求,其中互动展项的数量不少于总展项数的20%。
4.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固定科普工作办公场地,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三、开放时间
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0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00天;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等不少于200天;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等不少于50天;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不少于30天;企业生产线和室内科技展厅年开放日应不少于30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
四、队伍建设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科普协会或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纳入省科普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五、科普活动
1.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科学知识外,还要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兴趣等方面的内容。
2.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有文字和图片备案;编制科普工作年报。
3.突出主题,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4.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双创周、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特别是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重大活动期间,坚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每年参与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5.与所在市、区(县)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相关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5次。
6.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理念,互动效果强。
7.加强科普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六、资源开发
为实施广东省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自主开发共享科普类图片、挂图、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展品、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和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资助开展的科普产品,应免费提供给省科协、省科技厅使用。
科普资源开发标准: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手段新颖、范围广泛,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1.思想性:符合国家及广东的宣传出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条例,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
2.科学性: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内容科学,概念和科学技术术语表达准确严谨,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先进性:构思新颖,能将创新的理念融入作品中,能通俗易懂地反映最新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制作手段先进,技术质量好,表现形式具有时代感,创新性。
4.艺术性: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富有特色,艺术水平高,具有感染力。科普图书、挂图、报刊作品要求文字精炼,图像精美;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多媒体作品要求音像质量高。
5.特色性:科普资源应结合基地自身特点和公众科普需求,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6.实用性:作品发行量大,受众面广,收视率、点击率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原创性:作品无抄袭,并无著作权的争议。
8.互动性:作品应注重与受众的互动性,增加受众的参与感。
《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和能证明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的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所列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与所填数据和信息相关的部分,并将有关内容着重标出)。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档上传,并同时上传《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WORD版。上述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下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上述所有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完全一致,一式1份,签章齐全后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0日为网络申报期
1.申报。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20日为网络申报期。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http://kpjd.gdsta.cn/或http://120.78.12.152/)进行网络申报,同时自行联系一家推荐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网络申报需提交《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和能证明所填报数据、信息真实性的相关佐证材料(可参考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所列材料,佐证材料仅需提供与所填数据和信息相关的部分,并将有关内容着重标出)。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档上传,并同时上传《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科普资源(产品)申报表》《科普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格》WORD版。上述表格电子版可在省科协网站通知公告栏《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中下载。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上述所有材料,内容需与网络申报完全一致,一式1份,签章齐全后报送至省科协科普部。
2.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在线生成《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附件2),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意见表(一式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科协。各推荐单位网络审核推荐期为2022年2月21日至25日。推荐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
3.审核与命名。省科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2-2026年。
(一)省科普教育基地联盟:李殷
联系电话:13632383748
邮箱:3640688@qq.com
(二)省科协科普部:王丽文
联系电话:020-83545169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省科协
(三)省科技厅引智处:夏兴林
联系电话:020-8316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