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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量:61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15/2019-11-20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支撑项目

  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技术支撑项目

  每个项目申报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水稻秸秆田间收集机械化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

  每个项目申请财政资金不超过15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且在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具有独立的单位编码,可直接接受省财政预算拨款。

  ② 需具备3年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农田污染修复、耕地重金属安全评估相关工作经验。

  ③ 项目负责人主持过至少2项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相关科研项目,熟悉粤东西北和珠三角地区耕地土壤类型等。

  ④ 需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研发技术中心。

  ⑤ 需具备耕地重金属安全利用方面的核心技术,国家发明专利不少3项或国内外论文著作不少于10篇。

  ⑥ 项目技术团队应配备至少3名耕地重金属安全利用研究涉及的土壤学、环境科学与工程、肥料学、作物育种栽培学、蔬菜或果树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骨干人员。

  ⑦ 需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措施。


  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边界核实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且在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具有独立的单位编码,可直接接受省财政预算拨款。

  ② 申报单位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基础和经验。

  ③ 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专业的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④ 申报单位需具备完善的保密管理措施。


  3.水稻秸秆田间收集机械化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对象及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省级从事农机科研或推广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在省财政预算管理系统具有独立的单位编码,可直接接受省财政预算拨款。

  ②申报单位在该领域具有专业的人才队伍,深厚的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基础和研发经验。

  ③申报单位拥有国家农业机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装备产业化中试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

申报材料

  书面材料必须包括:

  1.申报函。

  2.《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

  3.项目申报书。

  4.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 11月 20 日。

申报流程

  各省级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省级单位账号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进行分配):http://183.62.243.8:8080/s/login,网上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 11月 20 日。

  各省级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项目,填写《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第二批)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1),并发送至邮箱:nynctxm@163.com。


联系方式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王斯凡,020-3728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