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企业参展)项目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2019-11-15 浏览量:788 收藏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补贴标准见附件1),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不含深圳)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省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1)2020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请表(附件3);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3)企业营业执照;
(4)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5)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6)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7)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必须提供中国出入境记录并作标注)。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8)能证明参展参会人员与参展参会单位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企业工作人员购买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9)若参展企业是通过第三方机构参展,需提供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0)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审核参考);
(11)含展位外观的彩色照片两张(不同角度,清晰可见展位号或企业名称);
(12)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22日
联系人:翟换明,联系电话:2280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