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大朗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
发布时间:2019-11-08 浏览量:531 收藏
大朗镇限定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具有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的人才。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
一、属于东莞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
二、东莞市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三、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为独立法人单位);
其他鼓励发展的企业,具体包括:
1.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以及满足相关条件的协同倍增企业;
2.市高新技术企业明星企业;
3.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
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优质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上述名单详见《2019年度东莞市大朗镇新时代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名单》(附件2)。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关系条件
(1)人事档案在东莞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进东莞市(引进时间以首个东莞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大朗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的人才,所在单位须上述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受理时间:2019年11月5日-12月4日,逾期的不予受理。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12月6日前)内完成审核。
(一)发布公告
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大朗镇总体工作安排发布当年申报公告。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lzyj.dg.gov.cn/)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规定时间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申报人须查清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并正确填写自身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信息,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影响后续审核的,后果自负。
(三)用人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规定时间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四)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
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在受理时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具审核意见,如公示有异议的,由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组织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的,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补贴发放
待审批通过后,将于下一年度6月1日前由镇财政分局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补贴拨付时申请人须在岗在职)。
受理地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朗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大朗镇银朗南路288号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320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