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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07 浏览量:35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5/2019-11-22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扶持领域

  符合申报条件的,东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等单位或机构。

具体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院校、群团组织、创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众创空间等单位或机构,可以申请认定为定点机构:

       (一)机构资质方面

  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为工作目标

  2.有稳定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的剩余期限年以上),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4.创业培训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有序。

  (二)创业培训方面

  1.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设施。

  2.有2名以上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全职讲师,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有相当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3.培训机构承诺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采用与创业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创业培训教材和课程,常规化组织开展培训。

  (三)创业服务方面

  1.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2.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高校经济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

  3.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单位或机构需要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一)基本材料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2.《东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及认定登记表》;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

  4.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独立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5培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自有场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出示原件);

  6专职管理人员和全职讲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等复印件(出示原件)及在该培训机构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7创业培训教师(包括全职及兼职教师)及创业导师的身份证、师资证书或资质证明、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等复印件(出示原件);

  (二)佐证材料

  8创业培训课程项目相关材料

  9培训教学管理制度;

  10.按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标准和评分基准表》的要求,提供所从事工作的证明材料;

  11.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2019年11月22日


申报流程

  请各有意向的院校、培训机构、协会将以上申请资料报提交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请各有意向的院校、培训机构、协会将以上申请资料报提交至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地址:东莞市鸿福路199号,联系人:杨志荣,联系电话:2262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