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
发布时间:2019-09-16 浏览量:1014 收藏
以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所需的专用产品和服务为重点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可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已成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的,经过创建,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
(一)产业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发展内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产业实力。具有一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有特色鲜明的发展区域,示范园区(含创建)内企业年销售收入须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示范园区不低于10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不低于80亿元),创建单位不低于4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不低于30亿元)。
(三)产业集聚。安全产业相对集中,有一定企业数量,其中骨干企业位居同行业前列或具备良好发展潜力,行业带动性强,市场前景良好。
(四)组织体系。有负责园区建设和管理的组织体系,有相应的工作机制、园区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
(五)安全服务。具有为周边区域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体验等安全服务的能力,安全服务基础较好。
(六)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标准规范;投融资、保险、科技成果交易、现代物流、人才引进等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善。
(七)安全管理。园区内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八)发展环境。园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有明确支持安全产业发展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李维 010-68205374
刘建强 010-6820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