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开放合作(“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交流合作)项目
发布时间:2016-08-19 浏览量:526 收藏
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具备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基础和专业人才,承担过国家或我省知识产权与市场监管对外合作相关项目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优先。
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一)《2020年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申报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四)知识产权工作流程、模式及制度;
(五)近五年承接省局知识产权相关项目情况及佐证
(六)人员资格证明;
(七)机构所获荣誉证明;
(八)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17:00时。
(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我局。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中“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0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联系人:王一,电话:020-38835434,邮箱:gd_am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