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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92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21/2022-03-31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2020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给予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会和线上展会项目。

  (1)境外展会。对参加粤贸全球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参加其他境外展会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

  (2)线上展会。对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对每个线上展会平台项目最多可申请1次。

  ⒉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贴息项目。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的利息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35%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

  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给予支持。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在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的项目中,仅对在我省(不含深圳)注册的控股子公司项目予以支持。

  (三)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对第129、130届广交会线上平台的3D、VR展示等的制作费用项目,按照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四)“贸融易”专项。

  对达到“贸融易”专项合作协议约定条件的项目,按协议约定的标准和限额予以支持。

  上述项目按先审核入库后安排资金的原则予以支持,对未入库项目及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含),将不予支持。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支持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1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厅备案的“贸融易”专项融资承办单位。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1.境外展会项目。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均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授权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

  (6)展会主办方与授权组展方之间的授权证明(直接与展会主办方签订合同的企业无需提供)。若存在多层级授权,请提交每层级的授权证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8)参展费用发票。

  (9)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或港澳台胞证(正、反面)。

  (10)能证明企业与参展人关系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工资流水凭证,法人或股东出境参展可提供法人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非本公司人员参展另需提供合作协议和银行流水凭证。

  (11)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首页及含有参展公司名、展位号等信息的目录页)。

  (12)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境外展会举办地的出境和入境记录页、我国出境和入境记录页、签证页等。对未从展会主办地直接出入境的情况,请补充出入境地与展会主办地之间往返的其它证明材料。

  (13)含展位号信息的参展人员在展位现场的照片。

  (14)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2.线上展会项目。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和《企业注册登记表》(均在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能体现企业在线上参展的展位网页截图(需有明确的网址信息和参展商品信息)、磋商截图(需含有磋商时间、买家、参展商相关信息)。

  (6)企业与“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承办单位签订的参展合同(若展会时间变更,另需取得承办单位提供盖章说明)。

  (7)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支出外汇支付参展费用的银行付汇凭证。

  (8)参展费用发票。

  (9)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3.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项目。

  ⑴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与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合作的商业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对应的扣息回单及汇总表(按融资协议号归类汇总)。

  (6)融资协议签订银行出具的专项融资受托支付使用台账或融资账户流水单。

  (7)贷款资金用于出口项下业务的证明材料及其清单汇总表,包括出口订单或收汇凭证,商务采购合同或材料采购费用凭证。

  (8)企业专项融资承诺书。

  (9)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品牌培育项目。

  1.收购境外国际品牌项目。

  ⑴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 www.gdintegr 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申请表(附件3 )。

  (4)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经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及其境外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6)申报企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的收购合同以及付款凭证。

  (7)收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附件5要求的相关内容)。

  (8)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9)企业所得税额缴纳证明(含纳税金额等信息)。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⒉面向境外宣传推广项目。

  ⑴)申请报告。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品牌培育项目(面向境外宣传推广)申请表(附件4 )。

  (4)企业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企业注册登记证》。

  (5)宣传、推广活动等证明材料(现场图片或相关视频)。

  (6)推广合同及其费用支出凭证、发票。

  (7)以集团总部名义申报控股子公司项目的,提供股权关系证明。

  (8)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收入额、所得税额及附件5要求的相关内容)等材料。

  (9)境内外品牌商标专用权或注册证明。

  (10)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第129、130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

  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 / /www.gdintegrity.com下载打印)。

  3.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4.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与委托制作单位签订的合同(需列明费用是用于制作广交会3D、VR展示等用途)。

  6.支付制作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和发票。

  7.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

  8.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贸融易”专项。

  1.《“贸融易”专项申请表》(附件7)。

  2.专项审计报告。

  3.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贸融易”项目合作协议。

  4.“贸融易”专项逾期贷款清单(附件8 )。

  5.逾期贷款项目明细,包括企业的融资合同或贷款支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保单、贷款帐户流水清单等。

  6.索赔申请及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情况说明(含索赔金额、实际赔付金额等信息)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函件。

  7.市商务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1.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企业请先于2月22日前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www.mof com. gov.cn )网上申报,再下载打印表格并按本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2.品牌培育项目及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企业直接按本指南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递交申报。

  3.市属企业请按市商务局要求时间递交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4.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项目承办银行请于3月31日前将专项融资贴息项目统计表(附件2)、合作的商业银行清单及专项账户流水单(含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5.“贸融易”专项申报单位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

  6.市商务局初审后请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报告(含电子版)、工作底稿电子版和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商务厅(外贸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初审。市商务局按本指南内容及要求,采取委托专家、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内部集体讨论等方式审核申报项目,确定符合申报条件及项目要求(附件10)的项目和金额。

  2.复审。省商务厅收到市商务局、省属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报来的项目材料后﹐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逐一复核,并依次采取组织专家组(5人)复核、书面材料抽查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核查。

  3.入库和下达。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先作为项目库储备,省商务厅将根据支持方向和资金总量再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处理完毕后,下达明细计划,并报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下达资金,各市商务局按照当地财政拨付程序要求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彩凤020-38815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