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事项)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事项)

发布时间:2019-10-24 浏览量:58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8-01/2019-08-3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坚持扶优扶强,强化扶贫导向,采取项目法组织申报和 遴选,对审核合格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 50% 的资金给予事后奖补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 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正常经营。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 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本项目支持重点,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 财政性资金。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申报限制

  项目应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间完成建设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支持重点方向、建 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且未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一)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 业基本情况,开展项目相关业务情况和实际投资规模,产生 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申请支持资金额度。 

  (二)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项目)申 请表(见附件 1)。 

  (三)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四)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逐项列明项目建设情况(建 设内容、建设标准等),实际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支出明 细及汇总金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质量、技术、效 益和国际竞争力情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情况, 促进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情况,助力精准脱贫和农民增收情 况)等内容。 

  (五)项目实际支出凭证(会计凭证、发票、合同等复 印件)。 

  (六)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七)申请企业为茧丝绸龙头企业、桑园经营主体的证 明材料,或与桑园经营主体(个人、企业或合作社)签订 5 年以上(含)的蚕桑生产、技术服务和蚕茧销售的合同(复 印件)。 

  (八)蚕桑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材料。 

  (九)按比例绘制桑园分布示意图并落实到村、社、户、 地块的图片、照片。 

  (十)申请承诺书(见附件 2)。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1.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送至 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为省属 企业下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 门报送申请材料。 

  2.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 请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从严、规范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 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程序、审查材料情况、实 地检查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和初审书面意见,连同项目 汇总表(见附件 3)、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报送省 商务厅(市场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验收报告为评审依 据之一,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出具项目验收报 告的,不予受理。 

  3.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应 按支持事项类别,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网址 http://zxzj.mofcom.gov.cn)及时完整填写上报本 地区项目信息,系统填报数据须与实际支出情况一致。未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填报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4.申报截止后,省商务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 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计划,按规定向 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省商务厅下达项目计划并向省财政 厅申请拨付。 

  5.省财政厅根据省商务厅申请,向相关地级以上市财政 部门下达资金。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规划与建设处

  联系人:王皓喆

  电 话:020-38812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