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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53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6-21/2022-07-31
  • 项目类型 :
      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研发机构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省财政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企业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二)省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

  (三)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获得资金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的企业(含已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对企业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试验、检验检测、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等方面开展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完善创新基础设施,实施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入库要求

  (一)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项目实施地需在广东省境内。

  (二)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5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单个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总额(不含税)不低于250万元。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珠三角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单个项目申请相关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四)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五)项目承担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六)项目及相关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时间

      7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一)组织开展项目入库。请各地结合本通知及有关工作指引要求,尽快发布本地区入库通知,抓紧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完工评价、评审论证、集体审议、排序储备等工作。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二)报送项目入库情况。请各地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项目入库摸底情况,7月31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附件3、4)报送我厅(制造业创新处)。

  (三)入库储备项目核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我厅将视情况对入库储备项目单位是否具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进行复核,同时对部分地市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核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曲超、020-83134277;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林倩、020-8313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