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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配套资助)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27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10-08/2019-10-1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对经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除限定配套最高限额外,松山湖按市财政资助金额以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且四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70%;对仅市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松山湖与市两级财政配套金额总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对配套奖励的,按照市财政的奖励金额,以市、松山湖不超过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广东省、东莞市或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仅针对载体认定奖励或载体建设补贴的申请)

  3、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申报专题

  1、松山湖文化产业配套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或市有文件明确要求松山湖进行配套;

  (2)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已立项项目,上级资金全部或部分到位,单个项目获得三级财政资助总额不少于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属于配套贴息的,三级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利息支出的75%;

  (3)仅市级立项并资助的项目资金已全部或部分到位,单个项目获得市财政资助总额不少于5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5%。

  2、申报说明

  (1)申报主体为获得国家、省或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主体;

  (2)同一项目被列入多项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松山湖配套资助时只能申请一项配套资助。同一项目先获得松山湖各类产业扶持政策资助,后申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松山湖不再给予配套;

  (3)本次申报仅接受自本次申报开始之日起前12个月内获得上级单位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的配套资助申请。

申报限制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办法》及《申报指南》的要求规定统一向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均可)或事业、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人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回乡证以及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核心团队成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岗位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7、单位员工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入职未满一年按实际时间出具证明);

  8、银行开户证明;

  9、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出具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


  (二)其他材料清单

  (1)配套资助申请表;

  (2)项目立项及审批材料;

  (3)属于上级部门有文件明确要求配套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国家、省、市各级资助经费进账凭证(银行进账单及记账凭证);

  (5)配套贴息的,提供项目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进账单,还款凭据及记录、利息支付发票;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基础材料为必需材料,其他材料根据所申请资助及审批情况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内容必须清晰明了,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到受理申报部门核查。已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自行留底;

  2、材料中凡涉及填报统计数据的,如无特别说明,统计范围统一为上一年度;

  3、若申请资助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审计报告中需附上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及主要的审计依据材料;

  4、各资助申请表格请根据实际申报资助情况填写,其中申请资助依据按照《办法》具体条款填写,如有多个相同的资助申请项,请填写相对应数量的资助申请表;

  5、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列(《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在最上面,其他材料按顺序附后),并编好页码,采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胶装、线装或打孔装),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如文件内容为外文,必须后附中文翻译件。装订不规范或未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6、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在同一份申报材料中,如无特别说明,各资助条款所需要的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同时申请不同类型资助时若需求相同材料的,只需提供一份;递交材料时,必须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不接受分批提交。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申报流程

  (一)材料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企业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联系电话:0769-22892292,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