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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载体与平台补贴)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10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19-10-08/2019-10-18
  • 项目类型 :
      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文化广电旅游,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载体建设补贴

  对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其运营主体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平台建设补贴

  按照“建设方投资为主、专项资金扶持为辅”的原则,对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其运营主体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具体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必须满足下面条件之一:

  1、在松山湖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主体及其他中介组织,且主导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分类规定,并且属于松山湖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鼓励发展方向: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信息资源开发、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服务。

  2、经广东省、东莞市或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仅针对载体认定奖励或载体建设补贴的申请)

  3、经松山湖管委会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申报专题

  1、载体建设补贴

  (1)申报主体为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运营主体;

  (2)本项主要支持各类机构进行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建设;

  (3)载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精神文明及文化氛围建设(包括核心价值观宣传、文化消费场所、艺术装置、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等);

  (4)本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同一运营主体可申报多个项目的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平台建设补贴

  (1)申报主体为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主体;

  (2)认定的有效期少于三年的,须在有效期内进行申报;认定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的,须在获得认定后三年内进行申报;

  (3)本项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申报限制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申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4、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办法》规定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6、不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及信息的;

  7、松山湖管委会依法依规认定不宜资助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按《办法》及《申报指南》的要求规定统一向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宣传与社会工作局(以下简称“宣传与社会工作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清单

  1、东莞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五证合一均可)或事业、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3、单位法人及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回乡证以及外籍人员的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核心团队成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技术岗位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申报之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7、单位员工一年内缴纳社保证明(入职未满一年按实际时间出具证明);

  8、银行开户证明;

  9、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统计范围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出具报送统计报表情况的证明。


  (二)其他材料清单

  1、载体建设补贴

  (1)载体建设补贴申请表;

  (2)载体经认定或通过年度复评的有效文件或证书;

  (3)载体开展精神文明及文化氛围建设的图文资料;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载体建设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2、平台建设补贴

  (1)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2)平台通过认定及复评合格的有效文件或证书;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台建设实际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申报流程

  (一)材料预审。申报单位请于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间访问松山湖官方网站(http://ssl.dg.gov.cn),在《网上办事》栏目的“政策申报”事项列表中选择“松山湖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要求进行预审申报。根据申报资助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详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预审材料需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盖章签名,并上传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企业需在2019年10月23日前,将通过预审的材料下载并按《申报指南》的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报送至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礼宾路1号市民中心1楼28-29号窗口。提交资料时需现场核查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请注意携带。


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A2栋309室文产办,联系电话:0769-22892292,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