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量:666 收藏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前完工。
二、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一)个性化定制 | |
1 | 建立基于网络的开放式个性化定制平台,具备与用户深度交互功能,定制要素具有引导性和有效性。 |
2 |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碎片化、个性化需求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建立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可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 |
3 | 企业的设计、生产、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与个性化定制需求相匹。 |
(二)协同开发/云制造 | |
1 | 建设制造需求和制造资源高度优化的网络平台,实现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间资源、信息共享。 |
2 | 采用并行工程,实现产品异地的设计、研发、测试、人力等资源的有效统筹与协同。 |
3 | 针对制造需求和社会化制造资源开展动态分析,实现企业内制造资源的弹性配置,企业间网络化协同制造。 |
(三)电子商务 | |
1 | 建设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并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客户管理系统(CRM)和供应商管理系统(SRM)集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通过电子商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20%。 |
2 | 采用大数据技术,对销售数据、消费者行为数据等进行分析;实现对产品原料、加工、流通、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 |
3 |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在客户服务、数据管理、金融服务、安全保障、物流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
2020年5月28日前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0个,超过50个的,汇总表前50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周芳艳、姚银涛,电话:020-83133309、8313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