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产品试点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量:697 收藏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自主安全可控。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
(四)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五)项目智能制造模式在全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项目单位愿意主动配合总结经验,推广模式。
(六)项目已经建成或基本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未完工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前完工。
二、要素条件
序号 | 要素条件 |
1 | 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用户、产品与产品、产品与制造商、产品与服务商之间的信息互通。 |
2 | 能够感知产品自身的状态和使用环境情况。 |
3 | 能够根据自感知信息调节工作状态。 |
4 | 能够提供运行数据或用户使用习惯数据,支撑制造商、用户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实现创新性应用。 |
5 | 具有远程升级等在线服务功能;产品通过集成智能化的软硬件平台,能够支持大量应用程序。 |
2020年5月28日前
(一)申请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认真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后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审查、初步符合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强、符合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在一个企业中开展多种类别试点示范的项目,并填写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4),每市推荐项目不得超过50个,超过50个的,汇总表前50个项目为有效推荐项目。
(三)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28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人:周芳艳、姚银涛,电话:020-83133309、8313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