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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

发布时间:2018-02-06 浏览量:79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20/2021-03-15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 扶持方式 :
      事前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助力 52 个未摘帽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办农〔2020〕58 号)要求,进一步发挥相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 52 个县实施。在“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已部署 3 批项目的基础上,实施一批科技研发项目,在相关县培育壮大一个主导扶贫产业、选派一支科技特派员队伍、集成推广一批实用技术、壮大一家龙头企业、建立一个科技扶贫基地、带动一批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 52 个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该指南发布 6 个任务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 1.56 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具体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负责人(职称不限)应为相关县牵头优势企业中具有一定科研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法人或技术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8:00至2021年3月15日16:00。

申报流程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2. 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2021年3月19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

  “绿色宜居村镇技术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

  010-6859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