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集聚类基地)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量:730 收藏
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0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申报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表(集聚类)》(见附件1)。
(2)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3)申报书(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产业基础、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效益分析、配套公共服务情况、核心竞争力、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政策支持情况、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4)基地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包括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优势行业、重点任务、具体举措、预期效益、文化科技应用推广、相应的年度推进计划等)。
(5)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国家级和省级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2019年8月27日-2019年10月30日
(一)申报方式。
采用纸质申请文件进行申报。请各申报基地到科技部官网(www.most.gov.cn)下载相关文件填写。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
基地所在地政府牵头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组织集聚类基地和单体类基地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给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应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网信、文旅、广电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科技部高新司)。
中关村中恒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具备单体类基地推荐资格,参照上述程序进行推荐。
3.组织评审。
(1)合规性审核: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
(2)专家函评: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合规性审核的基地进行函评;
(3)会议答辩: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函评结果,组织基地负责人进行会议答辩;
(4)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根据会议答辩结果,确定拟调研实勘的基地名单。
4.调研实勘。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通过评审答辩的基地开展调研实勘。
5.确定资格。
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结合国家战略布局,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拟认定基地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
(一)科技部高新司
联 系 人:刘欣
联系电话:010-58881587、010-58881565
地 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二)中央宣传部文改办
联 系 人:张印昊
联系电话:010-8308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