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578 收藏
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物流、创业创新等经济社会各领域
一、申报条件
1. 在惠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惠州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9大重点发展方向(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以及电子信息、石化等符合我市产业特色发展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其配套产业。
3.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并形成了固定资产。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省部属企(事)业法人单位,2015年6月30日前成立。
(2)企业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016年和2017年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4)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
(6)近3年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7)项目实施期限。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3年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市场运营期(即完成研发,正式投放市场进行运营)不少于1年,并产生申报文件中承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申报额度。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一)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不允许联合申报。
申报“互联网+”应用项目的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8年8月7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申报。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申报书和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省直相关部门所属单位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项目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相应项目库。
联系人及电话:陈腾飞2808821,邮箱:28088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