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发布时间:2019-08-06 浏览量:622 收藏
根据企业2020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9年度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
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2018-202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20年度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7年以来)。企业获得奖励时也须为资格有效期内的高企。
申报书
2022年3月14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
(一)组织申报
各镇街(园区)对照申报通知,积极发动辖区复核条件的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dgstb.dg.gov.cn/egrantweb/)完成网上申报(申报书详见附件1)。申报系统预计于2022年3月14日开放,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刘攀,联系电话:22831403。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进行初审,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纸质材料要求:申报书信息填写完整且符合要求,相关附件材料齐全,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书与佐证材料信息一致,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提交至市科技局综合服务业务受理窗口(须网上预约成功才可到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提交材料);或采用邮寄方式,须选择EMS邮寄,并用纸写上“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放在资料内,便于市民中心前台收件录入工作),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后台DH51、DH55科技局),收件人:市科技局,0769-22835972。
3.市科技局收到纸质材料后,从企业申报条件、程序完整性、真实性、一致性、材料合格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可根据审核情况要求企业补充有关佐证材料。
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769-22992839、0769-22992408;科室联系电话:0769-228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