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

申报已结束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

发布时间:2019-07-23 浏览量:131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07-19/2019-08-12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扶持领域

  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主要支持车联网应用环境建设、支撑5G商用与物联网服务能力提升、质量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重点方向,共14项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

  (一)车联网应用环境建设。聚焦车联网产业发展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身份认证和场景适配等共性问题,在身份认证管理、车路协同环境、在线综合服务、特定场景应用管理、数字孪生自动驾驶测试评价体系方面予以支持,完善车联网应用环境,加快推动产业规模发展。

  (二)支撑5G商用及物联网服务能力提升。加快研究建立面向5G商用的相关关键技术的测试验证能力。同时,在物联网领域,重点解决边缘计算设备、协议兼容和数据接口等测试用例和验证方法缺乏等问题,以满足海量终端的多样化需求,提高物联网应用开发部署效率。

  (三)质量管理和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围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重点推动质量分级评价、质量工程技术方法应用和制造业成熟度管理方法应用试点,增强企业质量提升动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具体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研发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3.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有超过实施周期半年仍未完成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4.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

  5.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报限制

  1.已承担工业转型升级项目且有超过实施周期半年仍未完成验收的,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2.研发类、基本建设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

申报材料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9年8月12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

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2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


申报流程

  1.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由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积极组织本区域、本企业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与投标。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推荐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全国性行业协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推荐。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无需推荐,可直接参加投标。

  3.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9年8月12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文件一式三份(须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光盘)。

联系方式

  010-68205247

  010-68205237

  010-6820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