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量:1056 收藏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建立“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研究项目;
(三)建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或者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20%以上;
(四)配置有满足相关科研活动的基本条件,研究开发经费有保证;
(五)有相关领域的院士、专家或专业学会作依托,提供稳定的技术、人才支撑,与院士及其团队达成项目合作的优先建站;
(六)具备建立企业科协组织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同时成立企业科协。已建立企业科协组织的优先建站。
在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或相关科研单位建立工作站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工作经费;
(三)工作站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四)具备建立园区科协组织条件的高新园区、经济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区原则上应当同时成立科协组织。已建立园区科协组织的优先建站。
2019年度“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自即日起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1.申请单位根据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填写 申报表(附件2)(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初审。
2.申请单位原则上应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申报,初审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确认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调研。省科协将对通过复审的申请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评审结果经公示和省科协审批后,统一进行授牌。
4.工作站的牌匾命名格式为:“申请单位全称+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落款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朱莉芳 汪佳丽 020-8354 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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