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工程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7-11-23 浏览量:946 收藏
(一)申报单位应从事相关产业领域的技术研发,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技术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部分成果已成功实现产业化;能为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
(二)所在产业领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详见附件1)明确的范围,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建设方案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五)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研发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5日
报送地址: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0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远梅,82119649,1376077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