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 应用计划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量:1812 收藏
(一)“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产品、工艺或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与拟参与“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优先支持: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优势企业、2018年度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1.按照附件“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2019年10月25日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集团)作为申报主体,每条龙可推荐参与单位不超过20个,并于2019年10月25日前向我部(规划司)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二)我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产业链条进行梳理,择优选择参与单位。若存在个别环节无合适应征单位的断链情况,第三方机构将视情况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补链。我部将结合第三方机构推荐结果,择优确定“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建立项目库。
(三)我部将向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推荐“一条龙”应用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相关金融机构将按照监管要求和企业(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金融支持。
(四)各申报主体要负责加强对“一条龙”承担单位的指导,支持和推动相关示范项目的实施。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协助推动“一条龙”应用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