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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18-04-23 浏览量:572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7-08/2024-09-3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参评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参评企业条件。

  1.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