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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量:8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16/2021-09-15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1. 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市财政按其上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向下取整至百元为单位,奖励金额低于1000元(不包含1000元)的,不享受骨干人员贡献奖励项目,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奖励金额从该员工入职本企业、且在本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月起至上年度12月止。

  2. 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提名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如骨干人员入职企业时间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月方式同本条第一款。若骨干人员未能享受地方贡献奖励项目,也可单独享受本项目。

具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

  1.属于《关于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关于2021年东莞市协同倍增企业名单的通报》中的市级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

  2.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正增长的名誉试点企业, 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15%(含)以上的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及观察期保留的试点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试点企业、协同倍增企业(详见附件1)可组织骨千人员申报资助。其中骨千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地必须为东莞市。


  关于2020年“小升规”倍增企业享受骨干人员资助项目的说明:

  2021年东莞市倍增企业名单中共有21家倍增企业2019年营收数据缺失(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进而导致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经核实,以上21家倍增企业为2020年“小升规”企业,2019年度数据未达到入统标准无需入统。为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给予规上工业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吸引更多规下工业企业实现上规,经研究,对于“小升规”的倍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可作为“小升规”倍增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资助指标分配的数据来源之一。并予以申报机会。

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 东财[2021]2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 市统计口径、 “企莞家”平台上营收数据存在不完整或缺失情况的(资助指标分配原则上以市统计口径的营收数据为准,以“企莞家”平台数据为补充,不采纳其他口径的数据) ;

  5.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6.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申报材料

  企业需在线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企业信息标准化表格》(网上生成并打印) ;

  (二)《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质申请表》(网上生成并打印) ;

  (三)《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提名名单汇总表》(网上生成并打印) ;

  (三)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其中,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2020年在我市纳税登记所用的全部有效证件(若使用多个则提供多个)。如因材料提供不全导致税务部门核查的当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品目)金额存在偏差,申报截止后将不予以调整;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必须为我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或协同倍增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申请人2020年度在所在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完税证明;

  (七)若申报企业曾更改过企业名称,需提供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需扫描上传至“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提交至园区、镇(街)倍增办,再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


  补充申报材料:

  为保障材料完整性,以及数据准确性,现增加收集《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作为申报材料之一,申报企业需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企业扣缴端)-查询统计-个人扣缴明细查询中下载表格,并在表格表头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同扫描上传至“企莞家”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另《东莞市“倍增计划”骨干人员资质申请表》中“202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品目)”的核算依据,应按照《支付综合所得收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表》中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应补退税额”加上(或减去)完税证明中“年度汇缴”的税额为准。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1年8月16日9:00至9月15日24:00,申报网址:http://im.dg.gov.cn/(“企莞家”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嘉莉、苏晓静,联系方式:23308862、2330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