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 项目
发布时间:2016-02-24 浏览量:504 收藏
(一)莞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研发
1、支持我市创新主体作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港澳及海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共同开展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合作。重点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获创投资本支持的合作项目。鼓励各类港澳孵化载体、莞港澳台联合培优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的合作项目申请入库。须包括至少1家港澳或海外科研机构参与。
2、支持港澳科研机构作为牵头申报单位,依托我市大科学装置、省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高新企业研发机构等开展前沿领域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或联合我市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向市场提供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鼓励港澳科研机构以同一项目向特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相关经费资助。须包括至少1家东莞主体参与,技术研发类项目的科研成果须在莞应用、转化或产业化。
3、支持落户我市的港澳青年人才为牵头申报单位,联合粤港澳科创资源共同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实施,加速样机试制、产品迭代和市场拓展。重点支持落户我市粤港澳青创基地、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莞港澳台联合培优示范基地的已落地或拟落地项目申请入库。须包括至少1家东莞参与单位或香港科研机构。
(二)莞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
1、鼓励我市各科技企业孵化机构、港澳青创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联合港澳或海外科创资源,开展技术项目信息收集,组织项目对接、交流培训、环境推介、学术交流等合作活动,提供成果转移转化和投资孵化等服务,吸引港澳及海外前沿技术项目落地。须与港澳或海外科研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近年曾举办过相关活动并促成技术项目落地。
2、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孵化器或龙头企业赴港澳或海外建设离岸创新平台,就地吸纳当地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项目孵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青年科研人员和研究生学术交流
1、鼓励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莞参与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高等院校等学术交流与工作;鼓励东莞市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等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的学术交流和工作。
2、支持港澳研究生参与我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计划以及我市港澳青创基地所举办的交流和培训活动;支持我市高校研究生以及参与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计划的研究生参与港澳高校及科技园区举办的专项培训计划。
3、鼓励学术会议到东莞举办。
(一)对于技术研发类入库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具备良好的合作渠道和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项目类型分为两类: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主要针对高校院所,对应工作目标应为国际论文发表、研究生培养、专利申请;技术应用开发类项目主要针对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对应工作目标应为专利申请、产品开发、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对于平台建设类入库项目:重点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孵化载体、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平台机构,应具有良好基础和合作渠道,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工作目标应在项目对接和本土企业服务、技术交流或人才培训活动组织,项目引进落地和跟踪服务、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
(三)对于学术交流类入库项目:申报青年科研人员交流的单位应曾参与相关学术交流和培训计划,接收过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或派出过本单位全职青年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应为1979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在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任职;申报研究生交流的单位应为港澳或本土高校,或者有开展相关在读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机构。 参与人员应在发表学术交流相关论文或报告上取得突破。
《东莞市2019-2020年莞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入库项目建议书》
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3日
请各单位及个人填报《东莞市2019-2020年莞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入库项目建议书》,并就我市推进莞港澳及国际科技合作提出意见建议。于9月13日(星期五)前将入库建议书(电子及盖章版)连同政策建议一并发送至我局“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OA邮箱,或者发至kjjhzyz@dg.gov.cn邮箱。同时鼓励入库单位踊跃申报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项目。
联系人:科技合作与引进智力管理科 张玉辉;电话:2283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