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东莞市自动化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18-10-18 浏览量:911 收藏
(一)对验收认定为自动化改造项目的,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标准具体如下:
1.项目按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资助,该比例称为基础比例,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实际企业申报额度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随该项目所确定的资助比例同步调整。
2.根据企业贡献设定不同的资助比例,分为A、B、C、D、E档。其中,A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120%、B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110%,C档按基础比例执行,D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90%,E档资助比例为基础比例的80%。A档、B档最终资助标准不超过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10%。
3.按企业申报年度上一年度的工业增加值、工业技改投资、实际缴纳税收的贡献确定资助所在档次。所有企业的该三项指标值分别排序,例如工业增加值排名第一的企业得分等于全部计划资助企业总数量,第二名减1分,依次递减得分。工业增加值、工业技改投资、实际缴纳税收三项排名得分相加,得出企业总分。A、B、C、D、E五档的项目数量分别占全部计划资助企业总数量的20%(如非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
4.因企业自身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未能及时纳入当年度资助计划、未确定所在资助比例档次的,若后期恢复资助资格,该项目的资助比例统一按E档资助比例执行。
(二)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0万元,具体资助比例参照当年市自动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比例执行。
(三)企业每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项目。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含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用完即止。
工业企业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投产,企业新成立一年以内的投入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项目在2018年1月1日后实施;
(四)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的核算范围为购置设备、仪器及相关软件、技术的费用(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五)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年度项目申报执行本条款,2019年为政策过渡期,请企业从2019年起做好项目备案);
(六)2017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10万元及以上罚款、累计受到3次以上1000元以上行政处罚、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研发投入为零、海关失信等情形之一,或其他违反《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等相关文件的限制性条款。如申报单位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追溯起始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
(七)所申报的项目已完工达效。
1.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2019年有新购入设备的,需提供);
4.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申报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如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7.自动化改造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2);
8.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相应的合同、发票(报关单)和银行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9.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10.2018年度企业报送园区、镇(街)统计部门的全部已入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附件4),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表中第08项“建设性质”应勾选“2、3、5、6、7”(即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迁建、恢复、单纯购置)其中之一,第09项“项目类别”应勾选“1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1.企业前往税务部门打印的2018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纳税证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免抵调库,含代扣代缴,已剔除一般退税,不含出口退税,不扣减出口退税);
12.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及其履行相关责任的《项目责任承诺书》(附件3,须法人代表签字和盖公章)。
2019年7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1.企业登陆“企莞家”(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自动化改造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工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是否完工达效;
4.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项目开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5.市工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6.市工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7.市工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8.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项目责任承诺书》并上报市工信局;
9.市工信局按规定将资助款拨付到企业账户;
10.市工信局按照《项目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联系人:姚力裕,电话:22222527,传真:22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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