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创新方法工作专项
发布时间:2018-05-22 浏览量:1456 收藏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含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含课题)主体研究/工作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含课题)。创新方法工作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完成后所有成果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与宣传推广。
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7日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9年10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3.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6份)。
联系人:赖荣燊 2027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