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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广东省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量:233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11-05/2018-11-13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在市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进出口贸易公司认定: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省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进口商品符合企业注册所在地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三)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详见附件1)和进口商品范围表(详见附件2)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四)每市申报企业不超过2家。

  (五)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其他需要认定的条件。

  四、其他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今年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申报材料

  申请进口贸易公司类的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口贴息项目表(附件4)。

  (4)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提供一份企业具备集散平台作用的说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未按要求整理申报的材料,不予接收。

申报时间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初审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应注意在企业提交复印件的材料时,需严格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并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材料及一式一份审核意见材料并附汇总表附件5报送我局外贸科,同时发送(附件3、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到邮箱:jmglk@126.com,逾期不予受理和补正材料。


联系方式

  外贸科电话:2233030 邮箱:jmgl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