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18-09-19 浏览量:469 收藏
(一)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1年以上。
(二)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发、试验、试制和检测设备设施,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四)企业经营运作正常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竞争优势。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内部已建立了较好的运营机制,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和质量认证标准。
(七)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制定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积极组织实施。
(八)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并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九)企业在从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年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的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十)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制造业 | 400万元 | 3% | 30人 | 500万元 |
信息服务业 | 600万元 | 5% | 40人 | 500万元 |
(一)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报告(请按附件1的提纲编写);
(二)佛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2、附件3);
(三)附件及证明材料(附件5);
(四)107-1表,107-2表(附件6)。
于4月23日前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www.fsfczj.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资料并于4月23日前通过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资料提交后由各区主管部门受理通过。
(二)审核推荐
1.各区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同意推荐的,各区主管部门于5月14日前通过平台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请按各区通知要求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所属各区主管部门。
3.请各区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于5月21日前将上报文和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项目评审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