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量:1336 收藏
2021 年度指南以聚变堆未来科学研究为目标,加快国内聚变发展,重点支持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实验研究、CFETR 关键技术预研及聚变堆部件研发等工作,继续推动我国磁约束核聚变能的基础与应用研究,拟支持 17 个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 3.7 亿元。同时,拟支持 16 个青年科学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3200 万元,每个项目 200 万元。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男性应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上。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专项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书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本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2021年8月6日8:00至2021年9月10日16:00。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核聚变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核聚变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9月17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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