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认定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量:1816 收藏
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1)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300 万元/项。
专题二: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2)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 万元/项。
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1)
(一)内容立足本领域科技前沿,获取新知识、认识新规律,开辟新的认知疆域;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引领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围绕人工智能、绿色低碳能源、数理与前沿交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领域(采用推荐论证制方式评审的项目不限上述领域)布局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A.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B.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
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以上B、C 类项目(奖励)均为2021 年以来立项(获奖);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在被 SCI 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收录的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 80 篇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 2021 年以来获得的 3 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申报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在粤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3.申报数量要求。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 1 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
① 2023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100 项(不含)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②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3 个以上的增加2项申报指标,入选 1~3 个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③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1 家及以上的,增加1 项申报指标。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各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3 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可增加 1 个申报指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在粤央企等单位可推荐或申报1 项。
4.其它申报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全国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5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止时间为2025 年1月1日~2027 年 12 月 31 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成运行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三)立项数量不超过 10 项。
专题二: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51202)
(一)内容瞄准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围绕工业软件、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字创意、高端科研仪器、低空经济等领域(采用推荐论证制方式评审的项目不限上述领域)布局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技术攻关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A.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
B.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 4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
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上 3 类项目(奖励)均为2021年以来立项(获奖);
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②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总数不少于 8 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800万元及以上,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30件及以上。
③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④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 2021 年以来获得的 3 项代表性成果。
⑤开放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拥有高级职称,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 30 件及以上。
③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⑤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2.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在粤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3.申报数量要求。与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相同。4.其它申报要求。与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相同。
(三)立项数量不超过 13 项(含深圳市3 项)
2024年10月18日9:00~11月18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