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发布时间:2017-03-22 浏览量:1814 收藏
1.补助方式:事后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一)补助对象。
在我省服务券发放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和服务券发放市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优先补助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经服务券发放市确定需要优先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服务券发放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以及服务券发放市确认的其他服务。
3月20日前
联系人:服务体系建设处 杨楠,电话:020-83134726;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吕九,电话:020-83378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