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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量:87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3-08/2024-05-31
  • 项目类型 :
      农业科技/农业补贴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2024年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4,连续两次监测合格本次免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5。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对于本年度拟申报与列入运行监测的企业,将“是否在财政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条件。本年度开始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延期监测。

  此次动态监测暂不包括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届时与农业农村部的监测一并进行。


申报材料

  (一)材料准备

  1.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企业填写),详见附件1、附件2。

  2.企业2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3.企业2022、2023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5.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6.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或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7.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8.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9.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10.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时间

  5月31日前

申报流程

  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其他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部门名义向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推荐。

  2.地级以上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或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名义)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需附上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且尚未完成整改、骗取财政资金、涉及廉政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推荐企业汇总表要注明是否已被认定为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及认定时间和文号。